关于2017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
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
中消协【2016】61号
全国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:
根据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,现2017年度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,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。
一、 鉴定工种及级别:
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对应2015年版《职业分类大典》消防设施操作员)初、中、高级;
灭火救援员(对应2015年版《职业分类大典》消防员)初级;
二、 理论知识统考日期:
1、2017年3月26日(星期日);
2、2017年6月25日(星期日);
3、2017年9月24日(星期日);
4、2017年12月17日(星期日)。
三、理论知识考试题型设置及时间:
共200道题,每题0.5分,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道,多项选择题40道,判断题60道。考试时间100分钟,闭卷笔试。
四、技能操作考试:
技能操作考试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,各鉴定站根据实际情况,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实施。
三、工作要求:
(一)请各鉴定站于2017年1月10日前,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下年度鉴定计划,并于每次统考前20天内报送当次《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申领表》。
(二)各鉴定站应充分认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,严格执行鉴定计划,不得随意变更。
(三)各鉴定站应提前部署,统筹安排,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并以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,同时公布咨询电话,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答疑。
(四)各鉴定站要严格执行鉴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,规范开展鉴定工作,切实抓好鉴定质量,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事件,确保消防行业特有工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进行。
此通知。
联 系 人:张 莹 施 策 马振国 张建国
联系电话:(010)87789197 87792272
传 真:(010)87789265
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
抄送: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
附件下载: 关于2017年考试时间的确定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