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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课程

发布时间:2017-4-12

初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课程

  从事建筑物、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。从事主要工作包括:(1)消防安全检查;(2)消防控制室监控;(3)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;(4)消防安全管理等。

 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建(构)筑物消防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建(构)筑物消防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
培训学时

 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。晋级培训期限: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。

培训费用

 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。其中初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技能培训费为 2000 元。

培训场地

 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,配备必要的挂图、教具、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;实操教室设有消防控制室整套设备、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消防应急照明模拟系统等。

培训对象

 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。

鉴定方式

 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、功能测试等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建(构)筑物消防技师、建(构)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
鉴定时间

 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;技能操作考核时间:初级、中级不少于30分钟,高级不少于40分钟,技师、高级技师不少于60 分钟;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。